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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签证

DATE:2018-06-13 16:01      浏览:

 

       斯洛文尼亚地处欧洲中南部,是欧洲唯一一个结合了阿尔卑斯山脉、地中海、潘诺尼亚平原和喀斯特高原美景的国家。 

 

变幻的地形总是让人惊喜不断:眼前有深邃的大海,转头就是高高的山脉;森林下方是绿色的平原;高地牧场上可以看到低处的河谷。而这些美景的邻近性和相对性正是斯洛文尼亚的特色所在。 

 

斯洛文尼亚是绿色的国家,是旅游活动和活力假期的理想之地。友善、热情且细心的当地人将让您的旅途充满乐趣,您可以真真切切地感觉到斯洛文尼亚!
 

斯洛文尼亚于2007年底加入申根协议,持有其他申根协议国有效居留许可、在斯洛文尼亚境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人员,免办理斯洛文尼亚签证。 

 

  持其他申根协议国家签发的入境、出境等短期申请签证,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入境斯洛文尼亚。 

 

  除根据协议免签外,外国人入境斯洛文尼亚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 

 

  中国公民持外交或公务护照,且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免签证入境斯洛文尼亚。持其他种类护照者入境、过境斯洛文尼亚,均需事先在斯洛文尼亚驻华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办妥签证。 

 

  ▲斯洛文尼亚签证分为以下几种:

 

  一、A类机场过境签证:持国际联程机票过境斯且不出机场,需申办A类签证。该签证为斯洛文尼亚国别签证,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5天。

  二、B类过境签证:该签证为申根过境签证,有效期6个月,停留期不超过5天,分为一次、两次和多次。

  三、C类短期签证:因旅游、经商等原因入境斯洛文尼亚并短期停留,需申办C类签证。该签证为申根签证,有效期6个月,停留期不超过90天,分为一次、两次和多次,可延期。

  四、D类长期签证:针对欧盟公民或斯洛文尼亚公民的来自非欧盟成员国的家属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斯洛文尼亚,需申办D类长期签证。持该签证入境后须申请居留许可。

 

具体事宜可咨询斯洛文尼亚驻华使领馆或登录斯洛文尼亚外交部网站。

  为防范非法入境、偷渡及其他违法犯罪隐患,斯设有边防管控,所有入境者均需接受检查。

 

  中国公民可申请法国个人旅游签证前往斯洛文尼亚及其他申根区国家。

 

  签证类型:普通申根签证

  办理方法:通过指定外交机构递交办理

  是否需要面签:是

  停留时间:根据情况不同,最多90天

  建议办理时间:最多提前三个月

  签证费用:60欧元(约合人民币430元)

 

▲签证流程

 

  • 居住在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和江苏省的中国公民须在奥地利驻上海总领馆或奥地利上海签证中心申请。

  • 居住在重庆市、甘肃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和贵州省的公民可在匈牙利驻重庆的总领馆申请。

  • 居住在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申请人可以到广州德国总领事馆或者德国广州签证中心申请。

  • 其他省市的公民须在北京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馆申请。



步骤1 准备材料

  所有材料请依据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馆要求提供,具体注意以下材料:

  1. 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须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亲手签名。签证申请应不早于预计行期前三个月递交。

  2.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旅行期间有效,并覆盖整个申请的逗留期,保额不少于三万欧元。

  3.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温馨提示: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4.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 须出示学生证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附英文翻译件,包含如下信息:

  1)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2)准假证明;

  3)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4)复印件一份。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5.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6. 旅行计划: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行程单等)

  7.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员工:

  -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1)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4)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 养老金或其它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 已婚者: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 如未婚/离异/丧偶:其它固定收入证明


步骤2 递交材料

  • 申请应该在开始旅行日期前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递交。签证申请应该在开始旅游日期至少15日之前递交。持有多次入境签证者可以在签证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之前递交申请。

  • 申请人在相关使馆工作时间前往递交材料。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支付签证费用,费用为60欧元(约合人民币430元),如签证被拒签费用不退还。

 

  温馨提示:签证受理程序中如下国家公民或特殊国家公民被要求在申根成员国间核查: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孟加拉、白俄罗斯(仅限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持有人)、刚果共和国、埃及(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持有者免签)、伊朗、约旦、哈萨克斯坦(仅限公务护照持有人)、(北)朝鲜、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仅限公务护照持有人)、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外交护照持有者免签)、索马里、南苏丹、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突尼斯、乌兹别克斯坦(外交护照持有者和执行任务的军人或警务人员免签)、越南和也门。 


步骤3 静候结果

  签证申请应在提交申请十五个日历日内出结果。如根据情况需进一步审查申请材料或需和其他成员国核实,则最多需要30个日历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之下,如需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材料,受理时间可至多延长至60个日历日。


步骤4 领取结果

  在签证处工作时间可领取护照。

 

签证处工作时间

  签证递交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每周一、周三、周四14:00-15:00为领取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时间

 

  其他信息可拨打电话 (010) 6468 1030查询,电话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14:00-16:30。 

服务热线

010-67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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